10 月 29 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 2024 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此次行动明确将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
其中,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中提到: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此外,申报主体还得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