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联科创特约嘉宾尹智
万种权益皆可NFT吗? 好像不行 ——
这里讨论的是实用型NFT,即那些有公认实用性价值为锚的NFT。实用性NFT中,绝大部分,是"权益型"NFT - 也就是说NFT里打包了一类,或者几类权益。什么权益呢? 可以是任何可交易,可转让的权益,比如版权就是一类,数字VIP卡也是,门票(准入权),商品提货卡(提货权),内容独家观看权,投票权,折扣权………等等等等,甚至"与巴菲特的午餐"的权利也可以做成一类NFT - 本来这也是拍卖的。这些权利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能是附加条件的,比如一周只能行使一次,可以是限制数量的,比如一共只能用三次 - 有点象能满足三个愿望的"阿拉丁神灯"。PS: 附图这个公益瓦特NFT,怎么看都像穿着NFT外衣的信用卡权益计划。
虽然万物皆可NFT,逆向思维一下,什么不适合做成NFT呢? 从NFT的初衷就是要自由流动来看,应该是不太可以流动的权益,不好成为NFT。什么东西会对权益流转产生限制呢?应该是和权益内容绑定的条件,比如贵族头衔,绑定的是拥有者身份,身世,西方的爵位都是王室特授的,总不好说我现在缺钱,把我这个侯爵爵位做成NFT卖了吧(没准以后王室也允许这么干);又比如我有访问某些工作相关系统的权限,这和我的雇主的许可相关,我也不能把我的系统账户密码给打包成NFT交易吧。还有一类,现在其实已经发生了,但我觉得存在挺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就是数字版权。
无聊猿已经被打包进商业版权出售了,李宁已经买了,并把其购买的那只无聊猿,变成了北京三里屯李宁快闪店的代言人,这说明这个模式是OK的。不OK的是,不是每个授权都可以被任意交易/商用,也不是每个交易都这么规则清晰。比如,如果一个企业不受我国欢迎,正常这个企业是拿不到我国珍宝- 比如清明上河图- 的IP授权的,但假如我们用NFT包装了版权,挂在了NFT国际交易市场,随着这个NFT的买卖,这个本不能,也不该拿到授权的企业就有了机会。当然我们可以通过在NFT的智能合约里注明很多细节,而约束条件太多,就不利于NFT流转,这与NFT发明和发展的初衷显然不符。 —— 仅代表尹智个人观点 Ken's personal view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