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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改良算法"的权力
发布时间:2022-03-15 14:04:13 TAGS:

作者:中联科创特约嘉宾尹智

既可伤人,也可帮人——算法是面双刃剑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核心,可以归结为 "对用户/监管部门可解释性"。


也就是算法开发方和应用方,需要解释算法为什么这么做,用到什么数据,怎么用这些数据,从而用户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这些算法的服务,或者关闭算法的部分功能,监管部门可以明确算法哪些部分有涉嫌垄断,隐私侵犯这些问题。非常好,就是有点小问题需要考虑,对大多数用户来说,如果是个复杂推荐算法,估计不太能看懂算法的逻辑,也没那个时间和精力去研究细节(技术宅除外)。

对我来说,除非算法方给我贴上标成有明显不符事实的负面涵义标签,我不太关心网站认为我是"电影爱好者"或者"户外运动爱好者",我希望的是他们能给我好的服务。推荐算法的名声在业外实在不太好,理由不在乎"杀熟","隐私侵犯"等等,而实际上我们并不见得一律都同样反感或者敏感。如果使用我的数据给我带来收益超过一定值,比如给我更个性的服务/产品折扣,或者积分,我可能并不那么在乎你在用我的数据。

国外就有个小哥主动联系互联网服务商要出售自己的数据。对推荐算法,个人观点,除了监管,是不是可以因势利导?比如让算法方给出一定利益,主动请求用户的同意?用户和商家并不总是利益对立,如果算法能在不增加成本(或增加很少成本)的情况下为用户提供更好更个性的服务,为什么不让用户帮忙来改进算法呢?(如《规定》提议的用户"改良算法"的权力)—— 仅代表尹智个人观点 Ken's personal view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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