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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作品数字版权的衍生品?
发布时间:2022-03-24 17:21:51 TAGS:

作者:中联科创特约嘉宾尹智

"拥有"不仅是个商业问题,也是一个哲学问题 ——科技的发展 已经带来版权界定这种难题,昆汀这种操作,类似两百年前有个人买了一幅画(那个时候还没有摄影技术),一百年后 这幅画作者的后人跑过来找买家的后人说 要拍这幅画卖影像版权,因为一百年前我先辈只卖了画给你,可没卖画的影像权哦。


问题 那个十九世纪初那会,谁知道一幅画还有照片这种衍生品,画都归我了,你还有权益?米拉麦克斯公司跟昆汀签协议的时候,他们哪知道还有NFT这种操作?

 数字版权是作品的衍生商品,NFT算是作品的衍生品,还是作品数字版权的衍生品?按人类这种脑洞,谁知道再过几年,我们还能搞出啥衍生品的衍生品再拿出来卖?这种权利归属于谁?作者,发行方,一手买家?二手买家?以后是不是得立法细化规定一个商品的各项权利,以及买卖模式和归属权变更模式? —— 仅代表尹智个人观点 Ken's personal view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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