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定价,有什么可参考的模式?——又谈到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数据交易,数据要素应该如此定价?
除去那些涉及安全机密等等的敏感数据,纯就市场型数据来说,个人还是觉得,应该还是先基于人类自古以来一个自由交易的根本模式—— 就是按每次/每批交易买卖双方自由议价,而不是事先制定目录价。数据和所有不好统一定价的商品一样,对某一类群体,非常有价值,对另一类群体,可能就无足轻重。数据就像当年地理大发现时欧洲人到了南美洲时交换的货品一样,在南美土著里稀松平常的香料是欧洲人眼里的宝贝,欧洲遍地都是的铁,铜,在南美人看来无比神奇,这些做商品该如何定价呢?按欧洲的价格,还是按美洲的价格?其实就是议价,双方觉得值就行。直到今天,很多古玩,艺术品的交易,都没有什么统一“公平”的价格体系,还是用买卖方一一商议的方式。乔布斯曾经说,有的人,更愿意分享自己的数据,有的人,更愿意自己的数据不被使用,如何应对呢?没别的,就是询问,每一次用他/她们的数据的时候,都问,人家同意,就用,不同意,就不要用。这种方式,就可以考虑成为数据交易的模式。当然,有些数据频率高,时效性强,每次都问,会影响用户正常的服务体验,这种情况,可以在某个时间和数据应用范围内批量进行交易商议。比如,未来,有的服务商就可能定期不定期问我们,关于我们的数据,能不能将使用权卖给他们,使得他们可以合法加工,利用? —— 仅代表尹智个人观点